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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參保單位、各定點醫療機構:
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,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水平,根據《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》(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)和 《合肥市婦女發展綱要(2011-2020年)》的規定,結合我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,經研究決定,現對我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醫療待遇作如下調整:
一、提高生育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。
1、產前檢查費用由500元提高到800元。
2、生育費用:順產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;助娩產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;剖宮產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;多胎妊娠的,每多生育1名嬰兒,增加其基本費用的10%。
二、提高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。
1、流產:3個月以下門診流產由120元提高到300元;住院流產由400元提高到500元;3個月以上,7個月以下住院藥流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。
2、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由80元提高到120元。
3、輸卵管絕育術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;輸精管絕育術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;輸精管復通術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。
三、為進一步鼓勵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控制生育費用增長,減輕參保人負擔,2012年,合肥市工傷生育中心開展“生孩子不花錢”定點醫療機構試點工作。“生孩子不花錢”定點醫療機構應公開向社會承諾,不向參保人收取與生育有關的任何費用。
參保職工可本著自愿原則自主選擇“生孩子不花錢”定點醫療機構和非“生孩子不花錢”定點醫療機構的生育服務。
四、合肥市工傷生育中心對開展“生孩子不花錢”定點醫療機構試點醫療機構按最高限額標準撥付相關費用,由定點醫療機構統籌使用。
合肥市工傷生育中心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申請“生孩子不花錢”服務的情況,與有關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,及時向社會公布簽訂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,接受社會監督。今年定點醫療機構申請“生孩子不花錢”服務截止時間為2012年4月20日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5年。
附件:合肥市職工生育、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標準調整表
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 肥 市 財 政 局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
附件:
合肥市職工生育、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標準調整表
分 類 |
項 目 |
原結算標準(單位:元) |
調整后最新結算結算標準(單位:元) |
凈提高待遇幅度(單位:元) | |
門診 |
產前檢查 |
500 |
800 |
300 | |
3個月以下 |
門診 流產 |
120 |
300 |
180 | |
藥流 |
300 |
0 | |||
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 |
80 |
120 |
40 | ||
住院 |
3個月以下住院流產 |
400 |
500 |
100 | |
3個月以上 7個月以下 |
住院 流產 |
1000 |
1000 |
0 | |
藥流 |
800 |
200 | |||
順產 |
2000 |
3000 |
1000 | ||
助娩產 |
2500 |
3500 |
1000 | ||
剖宮產 |
4000 |
5000 |
1000 | ||
輸卵管絕育術 |
1200 |
1500 |
300 | ||
輸精管絕育術 |
1000 |
1500 |
500 | ||
輸卵管復通術 |
3500 |
3500 |
0 | ||
輸精管復通術 |
3000 |
3500 |
500 | ||
生育并發癥 |
三個目錄內根據項目據實結算 |
政策不變 | |||
計劃生育手術當期并發癥 | |||||
生育當期合并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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